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林军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07-10 18:59:14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编辑:刘艳萍 |          浏览量:123

(2019年7月9日桂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彭林军辞去桂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责编:刘艳萍

来源:桂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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